⒈ 古代指官府按價向民間購買實物。至唐宋以后,實際成為強(qiáng)行攤派、掠奪民財民物的制度。
⒉ 指與少數(shù)民族交易。
⒈ 古代指官府按價向民間購買實物。至 唐 宋 以后,實際成為強(qiáng)行攤派、掠奪民財民物的制度。
引《宋書·武帝紀(jì)下》:“臺府所須,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,即時禆直,不復(fù)責(zé)租民求辦?!?br />《新唐書·韓琬傳》:“今和市顓刻剝,名為和而實奪之?!?br />宋 吳曾 《能改齋漫錄·記事一》:“且言 江 南和市紬絹,豫給緡錢。郡縣或以私惠人,而不及農(nóng)者?!?br />《元史·何榮祖?zhèn)鳌罚骸鞍⒑像R 方用事,置總庫于其家,以收四方之利,號曰和市?!?br />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(jié):“﹝ 唐 時﹞強(qiáng)令民眾服役叫做召雇,攤派物品叫做和市,表示官出錢雇役買物。”
⒉ 指與少數(shù)民族交易。
引《舊唐書·回紇傳》:“自 乾元 之后,﹝ 回紇 ﹞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……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?!?br />宋 蘇轍 《潁濱遺老傳下》:“夏 人竟大入 河 東,朝廷乃議絶歲賜,禁和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