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立禪杖于地。謂僧人留止。
引明 鄭仲夔 《耳新·正繆》:“鵝湖 去 鉛山縣 北十九里, 東晉 時(shí),有雙鵝育子成羣而去,故名。至 唐,大義禪師 植錫山中,羣鵝復(fù)還故處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