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寄托妻子和兒女。
引《國語·鄭語》:“君若以 周 難之故,寄孥與賄焉,不敢不許?!?br />韋昭 注:“妻子曰孥?!?br />南朝 梁 沉約 《郊居賦》:“乍容身於 白社,亦寄孥於 伯通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