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改文字。
引《南史·恩倖傳論》:“抑符緩詔,姦偽非一,書死為生,請謁成市,左臂揮金,右手刊字,紙為銅落,筆由利染。”唐 劉言史 《初下東周贈孟郊》詩:“修文返正風(fēng),刊字齊古經(jīng)。”